JB/T6647 碳化物中总碳含量的测定 气体容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范围为碳化物中质量分数为5.0 % -21.0%、用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化物总碳含量的方法、仪器与试剂、分析步骤、试验结果以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物中总碳含量的测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647—1993《碳化物中总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
本标准与JB/T6647—199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增加了
1、
标准样品(如碳化钨), 应保存在防止氧化的干燥器皿中,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见4.2.1.2)
2、
安全须知。(见5.1)
3、 增加测试标准样品(为验证仪器重现性也可以先测试两份本月内已测定过的已知总碳含量的碳化物试样)。(见5.5)
修改了
1、 引用标准。原引用标准为“GB 223 .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修改为“GB/T 223. 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见第2条)。
2、 “百分含量”修改为“质量分数”。(见5.6.1)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粉末冶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鹤、钱银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6647-1993。